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年03月09日 文章点击数:21253 【打印】
各位老师: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请大家及时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2019年度有补税且应该办理汇缴申报但没有办理的,不得办理2020年汇缴退税申报。
3.纳税人需要补税的(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要按期缴纳。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依法追缴并加收罚款和滞纳金),而且会影响个人信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