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老师: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请大家及时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630日。

2.2019年度有补税且应该办理汇缴申报但没有办理的,不得办理2020年汇缴退税申报。

3.纳税人需要补税的(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要按期缴纳。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依法追缴并加收罚款和滞纳金),而且会影响个人信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