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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费发放表增加劳务费领款人电话号码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7月11日 文章点击数:4355 【打印】

校内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我校校内各单位在发放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等支付给个人的各项劳务酬金,在填写劳务费发放表时须填写劳务费领款人的手机号码(11位号码),即日起请按此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劳务费发放表我们将予以退回。计财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劳务费发放表》。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11日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邮编:635000 联系电话:0818-2790051 27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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