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费发放表增加劳务费领款人电话号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我校校内各单位在发放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等支付给个人的各项劳务酬金,在填写劳务费发放表时须填写劳务费领款人的手机号码(11位号码),即日起请按此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劳务费发放表我们将予以退回。计财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劳务费发放表》。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