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5年09月08日 文章点击数:1862 【打印】
各二级单位:
近期,我校收到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25〕55号),根据工作要求,现予以公告,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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