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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7月12日 文章点击数:3430 【打印】

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一 届六次全会总体部署,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 着力整治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 坝,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班次的审批管理。凡培训通知是通过非正常公 文传递渠道(如发邮件、传真、微信、打电话等)传递的;培训 计划未得到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不设置送培条件、名额、层级等条件的;培训通知、计划等挂名各类协会、学会、培训中心、 高等院校、公办新闻媒体等机构,用国家单位的“牌子”办公职 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地点主要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城市的, 均涉嫌以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原则上不审批。

        二、强化培训内容把控。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 设和师资队伍结构优化的需要,参训人员应当专业对口,与目前 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研究方向和岗位职责相同或相近。

        三、强化培训审批流程管理。外出参加培训须向所在单位(部 门)提交书面申请,按《师资队伍培养办法》(川文理〔2019〕 132 号)等文件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流程。培训费用(含交通费、 食宿费)预计超过 1 万元的,须上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 决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训的,须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再 按程序报批。行政主要负责人参训的,须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 字后再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同意后,处科级干部需到党委组织部 备案,其他人员需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四、加强培训费用报销审核。单位(部门)经费管理人在培 训费用报销签字审核阶段,需对参训人员培训出发日期、报到情 况、培训上课情况、结束培训日期、返程日期、出差线路、外出 报备审批单和报销单填写情况等严格把关。计划财务处对培训报 账资料进行审核时,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努力增强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向单位(部 门)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参训 人员在教职工会议上就培训情况进行口头交流,并采取措施加强 外出培训成果运用。 六、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和党政主要 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带头自觉遵守加强培训管理的各 项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教职工的纪律规矩教育和日 常监督管理,严格杜绝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发生。

附件:川文理委办〔2022〕18号 关于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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