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1月27日 文章点击数:19530 【打印】
计划财务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及达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财务服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统称为财务工作,下同),按照学校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与安排以及《计划财务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此意见。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部署开展,切实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自觉守住“责任田”、主动守好“资金链”,坚决遏制疫情在学校蔓延,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抗击疫情战胜病毒提供强有力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撑。
二、及时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省财政厅和省教厅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指令和决定,充分发挥学校校友、科研优势和联系地方紧密的优势,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大力支持师生参加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题的笔谈文章、艺术表现、理论研究、科研项目、决策咨询报告以及新冠肺炎防控、科普、宣传等。主动加强与上级的交流和联系,及时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相关信息报送、数据采集、资金申请、工作汇报、经费统计等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学校未开学、财务工作不蹉跎”。
三、严控教职工外出的报账业务。疫情期间,学校教职工不得外出参加各类会议、交流、研讨、调研、考察等,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服务、采样实验等),须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相关费用。学校教职工不得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如急需开展的重要工作需邀请校外人员入校,要根据学校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开展。
四、做好特殊事项的财务工作。学校后勤、基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急需支付的业务款项以及应向税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必须缴纳的税费、公积金等,按照特殊时期、简化程序和先行报告批示、后行补办手续的原则进行特事特办。除此之外的其他报销和支付,原则上到疫情解除正式开学后依规办理。
五、加强财务资源建设。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收费系统、支付系统、查询系统和网页信息等管理,确保财务系统安全运行。积极思考财务共享平台建设,与信服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建处、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加强协作和沟通,确保疫情防控信息互通互享。用好计财处工作群、计财处防疫群、财务联络群和龙山书院微信群、QQ群、财务群等,加强财务宣传、咨询、沟通和办理。
六、鉴于疫情形势处于不停变化中,各项安排最终以教育部、四川省、达州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和学校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