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及税款清缴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12月23日 文章点击数:13644 【打印】
各位老师: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填报及税款清缴事项,按达州市税务局安排,特做出如下通知:
1、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新增【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税务局已取消电子模板填报专扣信息,请通过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相关操作明细见附件1(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指引)。
2、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详细信息见附件2(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3、请各位老师在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前,仔细阅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具体内容见附件3、4) 。
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及税款清缴中有疑问或是不明白之处,请咨询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2: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附件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