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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7月05日 文章点击数:9852 【打印】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我市职工 2019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650 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 14484 元,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我校职工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计算;据此而定,我校公积金数额下限198元,上限1738元。我校2019年7月-2020年6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8年全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数额取整计算,请各位老师在7月工资系统中及时查询公积金变动情况。
      另外,公积金是按上年纳入工资的全部收入计算月平均数而作为缴存基数,请各位老师预报绩效时不必报得过高(根据自己岗位任务合理初算),也请二级单位领导统筹控制,以免年终分配时(一般第二年上半年分配,具体以人事处安排为准)为负数。对于以后教职工年终绩效为负数时,二级单位必须做好负数归零、总额不变、内部协调好补差的表格作为发放依据(需要领导和人事处等签章),以此更好地体现绩效的业绩、效率和效益兼顾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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