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税务局来我校宣讲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作者:计财处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1月08日 文章点击数:3480 【打印】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国务院相继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
为进一步在我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个人所得税政策,让我校教职工知晓税法、懂法、守法,依法合规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2019年1月7日,学校计划财务处邀请达州市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股长潘光双、税务专管员杨钞在我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开展关于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的宣讲活动。
达州市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股长潘光双重点讲解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和政策亮点、以及个税的计税办法、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等,并结合个税新政策对我校教职工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此次个税新政策宣讲活动是计划财务处服务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活动之一,以教职工普遍关心的个税新政策问题为抓手,积极联系达州市税务局来我校开展专场活动,使教职工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政策解读,帮助教职工加强对个税新政策的理解,结合自身情况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计划财务处将始终坚持服务育人为导向,持续为学校教职工提供更多更好的财税服务。
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徐晓宗教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邓杰教授,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科研平台负责人、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计财处、博大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以及校内对个税感兴趣的教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主持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