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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 发表于:2017年12月04日 文章点击数:4473 【打印】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2017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年终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抓紧预算执行,确保已发生业务的款项及时支付。请各部门按照预算安排,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并及时清算工程款;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二、三公经费当年必须结账,不得跨年报销。按省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指标年底必须清零,不得结转。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及维护费等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不得跨年报销。若因报账时滞未能在当年报销的,次年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或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认真核实账务。请各经费管理人及时登录计财处网站核实本单位各项经费的收支明细账,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到计财处更正。

四、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有零星收入的部门请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催收、上缴及分成手续。凡领有财政票据和借开税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请于20171216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今后将不予办理领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部门进行处理。

五、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清理、核对、计提折旧等相关事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做好各类存货的盘存及出库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处、化工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务处、公寓部、校医院等部门及时对材料及药品等各类物资库存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在1215日前书面报告计财处对帐。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于20171215日之前交计财处进行帐务处理。

七、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老师登录计财处网站,在“财务信息查询”栏目内查询并认真核对个人借款并在1215日前完清财务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清的,需经费管理人签署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清财务手续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 2017年度报账截止日20171215日,2018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计划财务处

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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