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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作者: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6月11日 文章点击数:14504 【打印】

  、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3、租住住房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旧房安装电梯的;
  7、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子女购房的;
  8、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的
  9、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10、离(退)休的;
  11、出国(境)定居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4、缴存人调离本市的。
  二、办理条件
  (一)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1、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和拆迁房等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合同备案或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费用,且按合同协议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二)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
  1、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
  2、申请每年度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总额。
  (三)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四)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凭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资料,先期提取2万元。治疗后其提取额度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账户中最多不超过一年内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包括缴存人的父母、子女。
  重大疾病是指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洪灾、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一年内,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三、应交材料
  (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4、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情况明细表;
  4、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三)集资建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确权批复及加盖当地房改部门公章的集资建房花名册、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4、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四)购再交易房(二手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发票、《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大修住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4、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七)租住住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八)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安装电梯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建设部门增设电梯的文件;
  3、加盖公章的费用分摊表、缴款收据;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一)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子女购房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子女若是在读大学生的,需提供在读期间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二)子女考取大学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5、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三)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达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账户原件;
  (十四)离(退)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五)缴存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3、申请人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七)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十八)调离本市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注:如需转入新单位的,直接在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进行转移办理。
  四、办事地点
  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缴存单位职工在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外金兰路)二楼三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其它各县(市)在相应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取。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818)12329
  投诉电话:
  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22851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8)2143267
  网址:http://www.dz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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