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2月05日 文章点击数:3956 【打印】
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保证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年终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抓紧预算执行,确保款项及时支付。请各部门按照预算安排,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并及时清算工程款;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2.三公经费当年必须结账,不得跨年报销。按省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指标年底必须清零,不得结转。因此,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及维护费、会议费(我校承办的会议)、培训费等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不得跨年报销。若因报账时滞,不能报账,由报销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3.认真核实账务。请各经费管理人及时登录计财处网站核实本部门(项目)各项经费的收支明细账,尤其注意有无下错经费问题。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到计财处更正。
4.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有创收的部门请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催收、上缴及分成手续。凡领有财政票据和借开税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不予办理领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部门进行处理。
5.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清理、核对、计提折旧等相关事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做好材料盘存及出库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处、化工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务处、公寓部、校医院等部门及时对物资、材料及药品库存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报告计财处对帐。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于2016年12月16日之前交计财处进行帐务处理。
7.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请各部门通知有关老师登录计财处网站,在“财务信息查询”栏目内查询并认真核对个人借款并于12月16日前完清财务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财务手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 2016年度报账截止日:2016年12月16日,2017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