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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进行财务报销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0月08日 文章点击数:4027 【打印】

 

各位老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购买部分商品和服务供应商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而只提供电子发票,鉴于目前的技术手段还不能保证打印的电子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及是否重复报销,因此凡持电子发票打印件进行财务报销的老师须签写“使用电子发票打印件财务报销承诺函”(可在本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符合发票查验真伪条件的还应附相应的查验报告。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邮编:635000 联系电话:0818-2790051 27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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