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信息填报工作、保障广大教职工的个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校统一发放工资薪金的教职工(特别是月均工资超5000元的职工)。
二、填报方式
为准确、及时收集各位教职工的扣除信息,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填写:
1、 电子模板(见附件2):专项扣除信息表共有7张子表,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适用条件。电子模板报送时,请将模板内容打印,一式两份,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分部门统一交到计划财务处盖章,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2、 远程办税端-APP端(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APP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注册APP后,按照APP上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推荐使用此方式进行填写。
注:职工本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三、 填报要求
各位教职工填写相关专项扣除信息时,应仔细阅读《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见附件1)。填报人必须对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会对其提供的扣除信息定期抽查,不实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甚至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
四、填报时间
1、 填写电子模板请于1月3日前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表》按“部门-姓名-联系电话”(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表-计划财务处-XX(姓名)-电话号码)分部门报送,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96365346@qq.com 或教职工群计划财务处吴霞,纸质版交到行政楼办公室2001业务大厅薪酬业务柜台吴霞;
2、 填写远程办税端-APP端请于1月3日前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
注:1、如不能及时报送,将在2019年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在填写过程有疑问,请及时在教职工群里反馈。
2、如有教职工不愿由学校进行统一扣缴,可以自行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达州市国家税务局。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