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各单位购买校医院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校内各单位因公购买校医院药品及医疗耗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校内各单位“因公”购买校医院药品及医疗耗材时,其经办人应使用“公务卡”绑定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扫码支付,不得使用其个人校园卡或医保卡支付(否则视为私人购买,将不予以报销),校医院不得再接受挂账。同时,校医院应及时向各单位经办人开具药品及医疗耗材清单(机打小票)及处方签(注明购买单位),并加盖校医院公章,以便各单位报销使用。各单位经办人报销时,应同时打印“公务卡”支付明细(通过手机下载工商银行APP查询公务卡明细,截图并打印),经办人及经费管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