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宣传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其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附加减除费用是指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减除标准:住房公积金免税额:每年变化,2017年7月-2018年6月最高1388元,我校教职工的免税额等于其代扣金额。
职业年金免税最高额:2016年4月前为382.71元,2016年5月-2017年6月为424.46元,2017年7月起为462.81元。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张三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450元,未超过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免税。
例2:李四2018年4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12500元,其中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1388元,养老保险936.16元,职业年金468.08元(注:职业年金只能减除462.81),医疗保险166.02元,则李四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500-3500-1388-936.16-462.81-166.02=6047.01(元),适用税级3,应纳税额=6047.01× 20% -555= 654.4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免税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作出了规定。其主要计算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际应用过程中,在计算年终奖时,会出现个人所得税级距的临界点,当个人取得年终奖刚好在临界点时,会出现税前收入比别人多,税后收入比别人少的情况,例如:
2014年11月,某单位甲、乙两人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18000.06元,则:
某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某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06÷12= 1500.01,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
某甲应纳税额=18000×3%-0= 540.00 元
某乙应纳税额=18000.06×10%-105=1695.01元
某甲税后收入=18000-540=17460.00 元
某乙税后收入=18000.06-1695.01=16305.05元
某乙比某甲多发了0.06元,多缴税款1155.01元,税后收入比甲某少了1154.95元。
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免出现发放的年终奖刚超过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