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须知
一、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合法票据。
3.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四川文理学院。
5.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货物为批量购入的、购货名称为办公用品、文具、日用品、材料或以代码冠名的发票,应附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物品明细清单(大型购物商场应为机打购物明细小票)。
6.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7.经手人、验收人需在原始票据上签字。
二、票据报销的时间限制
原始票据从获得发票的时间起两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报销(跨年度的项目除外)。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则报销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发票遗失后的报销手续
原始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唯一合法依据,发票复印件不予报销。确因邮寄、保管不善等原因遗失的,须完善财务手续。
1.提供原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经办人写情况说明(发票遗失原由),由经费管理人审签;
3.因发票遗失或使用发票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四、哪些票据报销时不予受理
1.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2.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3.挖补、涂改的,金额大小写不符的;
4.虚假发票等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